笔者从广州市财政部门了解到,日前,广州市政府发布《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先进制造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将围绕创新驱动和产业转型升级两大主题,对接《广州制造2025战略规划》,逐步建立广州市先进制造业创新型产业体系。对落户广州市投资额超5亿元的十大重点领域产业项目,财政奖励500万元。
推动1-2家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落户广州
《意见》提出广州将实施发展创新型企业行动,引进培育创新型龙头企业。围绕《广州制造2025战略规划》,对标国内外一流企业开展“靶向招商”,优先引进智能装备及机器人、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等高端创新型制造业企业,对落户广州市投资额超5亿元的十大重点领域产业项目,市、区按7∶3的比例出资奖励500万元。
对首次入选“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的广州市创新型企业一次性奖励500万元。支持本地企业按照市场化运作原则重组外地上市高科技龙头企业,并将注册地迁入广州市,对成功迁入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鼓励本地上市企业通过增发等资本运作收购国内外高科技企业和研发机构。到2020年,新引进和培育400家产值10亿元以上创新型龙头企业。
到2020年,各类制造业创新型企业产值达1.8万亿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立研发机构比例达50%,新增创新型主体超10000家,建成3个创新型产业集聚核心区,推动1-2家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落户广州,将广州建设成为珠三角创新驱动发展的引擎和龙头。
2020年力争培育创新型中小企业超6000家
广州将加大中小企业先进制造业中外合作区(广州)的建设力度,引进一批中外合资合作创新型企业落户广州,每家予以不少于20万元奖励。到2020年,力争培育各类创新型中小企业超过6000家。
对传统优势企业,《意见》则鼓励创新发展,市财政将对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购置先进设备提升技术能力的,按照不超过租赁利息的5%给予补贴。对符合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本市工业企业产品,在实现首台(套)销售后,按首台(套)产品销售价格的最高30%予以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对符合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本市企业产品,在实现首台(套)销售且投保并获得中央财政保费补贴的企业,市财政按投保年度保费的20%给予保费补贴。
支持企业与军工单位开展研发合作,对承担军工科研项目的企业按照项目合同金额给予最高40%的资助,最高资助600万元。
广州市还将推动设立国家级高层次研究机构,建设创新型产业技术研发机构行动。鼓励广州市企业积极参与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设立,按照参与投资额10%给予奖励。对落户的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对认定为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市级财政建立创新型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对创新型中小微企业首笔信用贷款形成的坏账损失给予50%补偿,单个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广州还支持企业参与行业标准制定,对牵头制订并获批的围绕十大重点领域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5万元、15万元。